公司客户刘女士于2017年6月25日为自己投保了“吉祥树2号增强版两全保险”,生效日期为2017年6月26日,交费年限20年,年交保险费538.02元;投保了“附加吉祥树2号增强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生效日期为2017年6月26日,交费年限20年,年交保险费1963.71元;2023年8月30日为自己投保“惠医保(易享版)医疗保险”,首次保单生效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保障期间1年,保险费1,191元。
刘女士今年55岁,2024年11月,因体检发现甲状腺结节,前往青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病理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接到客户报案后,业务人员立即前往客户家中协助整理理赔资料,经分公司领导审核,刘女士此次出险属于重疾保险责任,并于12月17日支付重疾保险金6.3万元,合同终止;刘女士住院10天合计花费9,419.20元,社保支付5,828.55元,赔付刘女士惠医保(易享版)医疗金3,590.65,特定疾病住院津帖按照300.00元/天赔付3,000元。
收到理赔结案通知后,业务员第一时间与客户取得联系,刘女士为表感激之情特意制作锦旗,并亲自送到公司。今后,我们将继续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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