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监管要闻

银保监会提示银保渠道误导风险

发布时间:2018-05-31    点击数:{{pvCount}}    字体:

中国银保监会于5月30日发布《关于防范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称,近期有媒体报道,消费者到银行存款,被销售人员误导购买了保险产品,引发关注。个别金融机构、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误导行为,影响行业形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此,提示保险消费者,购买银保产品时谨防混淆产品类型、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情况等销售误导行为。

风险提示称,“混淆产品类型”是指,以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将保险产品宣传为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机构共同开发的产品等,没有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所推荐产品是保险产品。“夸大产品收益”是指,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或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等,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等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隐瞒产品情况”是指,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比如隐瞒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提前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费用扣除情况,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等。

针对银保产品销售误导行为,银保监会提示保险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要注意确认销售资质、了解产品信息、积极配合“双录”、认真对待回访、重视犹豫期权益,以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应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并具有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销售人员相关信息及其销售资格应当在专区内进行公示,除本行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营销活动。建议保险消费者根据专区内公示信息,判断销售人员是否为银行工作人员及其是否具备代销保险业务相应资格。若销售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保险消费者应拒绝购买,并可根据公示的咨询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并提示其阅读相关销售文件,以请客户抄写风险提示等方式充分揭示代销产品的风险,销售文件应当由客户逐一签字确认。建议保险消费者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仔细阅读产品销售文件,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商业银行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在取得消费者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予以记录。建议保险消费者积极配合“双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消费者购买合同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回访内容一般包括确认投保人是否购买了保险产品,是否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等。建议保险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回访问题,如不了解保险条款相关内容等,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

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保险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建议保险消费者在犹豫期内认真考虑所购买保险产品的险种、期间、保险责任等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如对所购买保险产品不满意,应在犹豫期内退保。

上一篇:银保监会:消费者需警惕“保险分红”骗局 避免“被退保”
下一篇:银保监会提示:“大学生录取与保险交费记录挂钩”是误导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