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6日18时24分我司接到标的车司机闫某宏报案称,标的车追尾一个三者车,我司查勘员接到调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查勘。
现场查勘发现该事故涉及人伤,标的车司机对事故行驶轨迹描述的含糊不清,我司查勘员借对假骗赔案的敏感度,第一时间给报案人做查勘笔录并打开手机全程录音,在问询的过程中,标的车司机坚称自己追尾三者,要求保险赔付,拒绝做笔录,拒绝提供其余信息并表示不报交警。查勘员现场表明我司拒赔立场后报案人闫某宏拒不签署相关资料。后反馈中支经理室,在理赔经理指导下,我司查勘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最终在现场周围一个超市调取到事故当时录像。监控证明是三者超车导致的碰撞,三者没保险,标的与三者是一个村的,互相认识,故私下沟通,为达到赔偿三者人伤的目的谎称标的追尾三者。
后我司查勘员向其告知我司掌握的录音录像材料,如果坚持索赔我司下发书面拒赔通知书,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提交证据,一旦侦破需承担刑事责任,最终标的车司机承受不了心理压力,承认是隐瞒事故真相。在近日签署放弃索赔声明,为公司减损约3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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