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盐山县人伤袁桂花家属将一面锦旗亲自送到我司理赔部,以表达对人伤岗王鹏在车险理赔案件中全程专业服务和贴心关怀的深深感谢。
2025年1月1日13时30分许,王兴驾驶冀J80BT7号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与袁桂花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袁桂花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王兴与袁桂花均负事故同等责任。
我司人伤岗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报案家属取得联系,告知索赔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保户家属情绪激动,人伤岗王鹏积极介入调解,期间多次与保户家属沟通赔偿事宜,出院后我司人伤岗王鹏前往伤者家中探望并协助收集理赔相关资料后,第一时间提交系统审核赔付金额,最终达成调解意向,并在收到资料当日向家属支付了理赔款,安抚了家属的心情。伤者家属对我司的案件跟踪和理赔速度非常认可并表示感谢。
这面锦旗,是一种肯定,也是一份责任与鞭策,沧州中支将继续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优质高效的服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不断用专业的态度和真诚的服务温暖更多的客户,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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