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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工作试点

发布时间:2021-06-03    点击数:{{pvCount}}    字体:

       6月1日是专属养老保险政策正式实施首日。当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主任陈映东介绍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的落实情况。从6月1日开始,6家人身险公司将在浙江、重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

       陈映东表示,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银保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在试点通知中明确了在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资本要求等方面的监管支持政策。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探索建立符合长期经营要求的销售激励、风险管控和投资考核机制。

       与现有的商业养老产品相比,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交费方式更为灵活;二是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不同的投资组合;三是退保要求更为严格,引导消费者长期积累养老金;四是明确年满60岁方可领取养老金,鼓励长期终身领取。

       陈映东表示,银保监会将密切关注试点情况,把这项金融创新的改革成果真正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

       此外,陈映东还披露了大病保险的实施情况。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18家保险公司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大病保险业务,覆盖了12.2亿城乡居民(包含部分城镇职工)。

       陈映东表示,大病保险制度实施9年来,累计赔付5535.88万人,全国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平均提升了10-1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金额111.6万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近期,银保监会将大病保险原有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构建起一个覆盖大病保险承办全流程、全环节的监管体系。即事前的经营条件管理,事中的投标管理、服务规范、财务管理、清算管理、风险调节管理,以及事后的市场退出管理。

       后续,银保监会将鼓励险企以承办大病保险为抓手,参与医疗费用管控。“一是以《办法》印发为契机,全面梳理保险业开展承办工作9年多来的情况,并选取典型地区开展调研,对大病保险承办情况进行评估。二是支持中国银保信建设大病保险信息平台,提升行业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服务水平和风控能力,并推动大病保险信息平台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开展信息共享,强化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更好服务医保政策制定和医疗费用管理。三是鼓励保险公司以承办大病保险为抓手,积极参与医疗费用管控、支付方式改革等。”陈映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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