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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首个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中心在沧州人保财险揭牌成立

发布时间:2019-11-01    点击数:{{pvCount}}    字体:

      10月30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中心揭牌成立,该中心属全市首家。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兰芬和人保财险沧州市分公司总经理王可致辞,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闫杰、中国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李彦君揭牌,运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永江、沧州市保险协会秘书长王松柏出席仪式。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院长陈庆鑫主持揭牌仪式。
      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中心是由人保财险沧州市分公司与运河区人民法院、市保险协会联合派员组成,是按照最高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构建“两次分流、三层过滤”纠纷解决新格局的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上做出的一次全新探索。这标志着法院系统和保险行业的合作领域进一步扩大、合作层次进一步加深,化解中心的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不仅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事故纠纷化解“一站式”服务,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还通过科技赋能为法院案件诉前化解提供平台,减轻工作量与当事人诉累。代表的沧州保险业参与社会治理、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的工作结晶。
      该化解中心主要通过“两次分流、三次过滤”来完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调解工作。两次分流即纠纷登记生成“登”字号,未正式立案前,根据当事人意愿和案件实际情况,经院内诉调对接管理平台,分流至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中心进行诉前化解;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经院内繁简分流平台,分流至速裁、简易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审理。三层过滤即通过当事人申请、公安交警或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委托、诉前排查发现等途径,对已经发生但尚未成讼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过滤至本中心进行诉前化解;纠纷诉至法院,登记生成“登”字号后,在立案受理前,经征求当事人意见,通过诉调对接平台过滤至本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再立案;立案受理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过滤至法官庭前调解、速裁团队和交通事故纠纷审理团队进行调解或进入审理程序。
      该化解中心安装使用了“道交一体化”信息化平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赔付标准能够生成标准化的赔偿数据,并能链接到保险公司、公安交警、司法鉴定数据,实现案情处置和损失理赔的顺畅对接。该化解中心的成立是全面建立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调解工作机制的重要措施,在保险行业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实质性对接和诉前化解实体化运行,将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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