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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健康发展必须实现长期投资

发布时间:2021-12-06    点击数:{{pvCount}}    字体:

  职业年金作为我国第二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运行和基金管理成效对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多层次、多支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在第二届社保管理论坛“职业年金管理与发展”上,与会嘉宾围绕我国职业年金管理与发展进行了探讨。

长期投资不能只停留在理念层面

  目前,我国职业年金已经覆盖超过4100万人,资金积累超过1.6万亿元。职业年金投资运营以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普遍没有长期投资目标,而这个问题正影响着年金投资运营的机制。

  “职业年金健康发展实现长期投资,不能只停留在理念层面。”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唐霁松认为,职业年金健康发展必须实现长期投资,一方面需要各参与方统一思想、加强宣导,监管部门不能因机构短期内投资收益不佳,动辄进行处罚,或者在评审资格的时候扣分等;另一方面要拿出具体措施强化执行。

  在唐霁松看来,代理人在收益目标制定、考核指标设置、考核结果运用、管理氛围营造方面应尽可能弱化短期考核、业绩相对排名等指标成分,强化合同期考核、绝对收益实现、资产配置方案回溯等指标;受托人要根据投管人风格和禀赋制定科学的资产配置方案和投资策略,确保计划层面风格均衡和稳定,避免短期化极端收益结果,防止各类风险的发生。

  在现实的年金投资管理中,年度投资目标达成主要是看规定时间点上股票债券是否达到市场预期以及监管人和委托人对风险管理的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熊军认为,这种做法的危害相当大,一是将导致年金投资追涨杀跌,放大波动风险。各方根据市场预判作出决策,当市场热度高时,就偏向于把投资目标定得高一些;当市场低迷时,各方就会把风险资产降低一些,以免造成损失。这就造成了追涨杀跌。二是扭曲了年金投资运营机制。因为没有长期的投资收益目标和主线贯穿整个投资过程,产品业绩就无法衡量,只能用短期的业绩衡量,从而给投资带来副作用。“因此,在年金投资运营中要更加注重长期投资目标。”熊军说。

  平安养老险年金受托业务部总经理李显崴认为,职业年金受托人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尤其是大宗投资领域要推动行业建立长期投资理念。同时,与理念相匹配需要一个长期的风险目标,该目标的年化收益率应不低于4%。此外,应重视权益投资提升回报率,切忌一味进行低风险资产配置,坚持多元化投资,降低资产相关性。

要加快做实职业年金缴费账户

  据了解,政府为推动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制度改革,在职业年金体制上选择了一种“虚实结合,虚账实记,实账实收”的“混合账户式”的管理体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提出,职业年金具有三个特征:加入方式属于“超级自动加入”、内部存在“小二元结构”、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其中,“超级自动加入”极具有中国特色,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型密切相关;内部存在“小二元结构”容易导致身份固化,影响向上流动通道;单位缴费记账可能导致未来巨大的财政负担。

  为此,郑秉文建议将单位缴费虚账改为实账且越早做实负担越小,企业年金的编外人员和非全额拨款人员“回归”职业年金,没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的编外人员和非全额拨款人员由财政出资建立职业年金,财政补足之后直接进入职业年金系统,彻底消除年金歧视。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表示,要加快做实职业年金缴费账户。“虚账”模式比“实账”模式做实缴费成本要高1.26到1.78倍,并且随着时间推移,“虚账”增值越快财政负担越重。他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坚持职业年金积累型的养老金性质,必须做实职业年金缴费账户。二是由于一步到位存在困难,可以考虑先做实新人账户,分步骤推进。三是考虑到第一支柱的替代率水平和未来的第二支柱新政策出台,可以考虑降低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缴费率。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张盈华认为,应尽早做实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可先从‘新人’做起,总体上看,当前记账额的40%可做实,在财政负担可承受情况下,向更大范围扩充,分步做实;在投资体制方面,推动投资工具多样化,发展养老金产品以及增加个人投资选择权等应是改革方向。”

呼吁建设职业年金管理生态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向勇称,职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运营好职业年金将从各个层面推动第三支柱的发展。此外,投管人的工作重点应侧重从多方面打造最“合适”的投资团队,严控风险、降低波动。他呼吁建设投管人、托管人、代理人、受托人、监管人的职业年金管理生态圈,以确保我国职业年金的长期稳定发展。

  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龙玉其认为,职业年金所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相关主体围绕制度运营尤其是基金管理投资产生的风险,也有制度运行相关主体和制度之外难以控制的风险,这种风险不是制度本身可以控制的,但又是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非常重要的方面。因此,需要树立整体性治理理念,推进职业年金风险的全面治理。同时,他提出了职业年金整体性治理的对策,即加强法治建设与制度设计,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建立监管体系、惩戒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在职业年金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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